所謂「自負額」係指每一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賠償責任。
「自負額」制度的目的,一則減少小額賠款支出,降低理賠成本外,同時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並且提醒被保險人,雖然買了保險,仍然要小心駕駛,注意行車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目前,汽車車體損失險及竊盜損失險均有自負額的規定;除基本自負額外,被保險人亦得選擇較高之自負額 。
汽車停放中,常因第三人惡意的刮損、毀壞、或遭不明車輛、物體碰撞而無法歸責於確定對象的第三人者;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損害,皆視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
汽車車體損失險和汽車竊盜損失險都可以選擇自負額,車體險出險金額低於自負額的部份由車主自行負擔,高於自負額的部份才由保險公司理賠。竊盜險部份,對於每一次損失,應負擔約定之自負額為10%或20%,保險費會隨著被保險人選擇較高的自負額而遞減。
車體損失險區分為甲式、乙式、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及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車體碰撞損失險四種,其保障範圍是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需求而擬定。如被保險人本身為新手且又駕駛新車,則可購買車體損失險甲式,其保障範圍較周全。但如果車主本身擁有停車位,發生不明車損(刮傷等)的機率較小,則可選擇乙式來承保,以節省保費。此外針對舊車部分,車主可選擇保費較便宜的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或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車體碰撞損失險,以因應車輛碰撞時的理賠需求。總而言之,不管是車體險、任意險及其它附加險等,被保險人皆可依據本身的屬性及所在環境等因素,選擇適當的險種,在節省保費之餘,也能獲得完整的保障。
出險記錄也是影響保險費的重要因素。如果投保第一年駕駛情況良好,沒有發生保險事故,第二年可享有無肇事減費,若第二年仍沒有出險,則可享受更多的減費優惠;相對的如有出險記錄,則來年的保險費,則會以出險的次數加成計算。
當您收到保險單時,務請詳細閱讀其內容。現在僅就若干重要的不保事項,提醒您注意:
1. 車輛若借予他人,必須注意下列幾點:
‧ 自用汽車,於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您(列名被保險人)可以許可他人借用您的汽車,發生第三人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仍須負賠償之責。但發生車體損失險之毀損滅失時,保險公司於賠付您的損失後,有權向該使用人追償。
‧ 營業用汽車,除了保險單所規定的人之外,您不可以將車借予他人使用,否則,發生意外事故,車體損失險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無論是自用車或營業用車,如果您把汽車交予代客停車之人、停車場之人、加油站之人,或將車子交予托運之人等,在其受託管理被保險汽車期間所發生第三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2. 被保險人酗酒駕車發生意外事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任何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利用您的汽車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或駕駛人吸毒等非法行為,任何因此所致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您的汽車用來作「飆車」,參加「競賽」或作「競賽開道」等,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所致損失,保險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收到承保公司簽發之汽車保險單後,應詳細核對承保資料及內容,並詳閱保險單條款,若有內容錯誤、不符或不明瞭處,請立即通知承保公司加以更正或解說。被保險人繳交保險費後,應取得承保公司核發經收款人蓋章的保險費收據作為憑證。被保險汽車之行車執照生效日起10日內向承保公司申請保險權益之轉移,以確保過戶後保險權益。
車主可依需求選擇投保。舉例來說,駕駛新車的新手車主,可選擇購買保障較周全的車體險甲式,相對的,駕駛舊車的車主,則可選擇車對車碰撞損失險,以因應發 生碰撞時的理賠支付;如果車主擁有停車位,發生不明車損的機率較小,可選擇乙式;又如果車主本身沒有固定停車位或駕駛高價位、市佔率高的車種,則不妨加保 竊盜險;另外像是營業車輛,可考慮投保旅客及僱主責任險,加強對人身事故的保障。
在現行的汽車保險單裡,並沒有所謂【全險】這個名詞。一般係認為汽車所有人只要有投保車體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附加乘客險、附加酗酒險就可算是 保【全險】了。然而事實上,在現行的汽車保險單裡,除了政府規定必須投保的強制險之外,就是車體險、竊盜險、第三人意外險等三個主險,以及包括了乘客險、 酒償險、零配件被竊險、代車費用、免折舊、額外費用補償、颱風洪水、地震、因雨積水、罷工暴動、民眾騷擾、雇主責任險等…林林總總共計數十個附加險,因此 要稱為【全險】,就必須包括三項主險,以及所有附加險也都投保。
在車體損失險方面:1. 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2.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其同居家屬、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3.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在第三人責任險方面:1. 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2.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3. 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4.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關於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除列名被保險人外,尚有下列附加被保險人。
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
列名被保險人所雇用之駕駛人及其所屬之業務使用人。
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
因此,凡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基本上已符合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即便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亦不再向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代位行使求償權。
至於保險公司是否依約賠付,仍需視下述要件是否成立:
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 , 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或財物受有損害時。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
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三項要件皆成立後,保險公司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般說來,當我們有保險的需求時,可請保險公司針對我們的需求做分析,並針對不同的需求設計出不同的保險建議書,但往往保費的高低會是我們考量的因素之 一,一般民眾在投保汽車保險時頂多只是順口一句「打折、優惠或算便宜一點」,而無具體的了解,其實只要稍加注意分析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保險建議書,就可以讓 每一塊錢保費都花得很值得,這些注意事項包括在投保時的費率計算技巧、選對合適保障範圍、以及投保後的保單處理等方面都可以達到節約保費成本的效果。以下 提供幾點建議,將可節省部分保費:
1.注意駕駛行為及理賠出險紀錄
理賠出險記錄是影響保險費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投保第一年駕駛情況良好,沒有發生保 險事故,第二年可享有無肇事減費,若第二年仍沒有理賠出險,則可享受更多的減費優惠;相對的,如有理賠出險記錄,則來年的保險費,則會以理賠出險的次數加成計算,賠款紀錄越多,保費當然越貴,所以小心駕駛當然是不二法則。
以車體損失險來看,如果在第一年無任何理賠紀錄即可享有 20%的減費,連續3年無賠款的優良駕駛則減費可達60%(在責任險部分連續3年無賠款最高則有30%的減費優惠),但如果有理賠紀錄則每次要加20%的 保費,一來一回差距相當大,所以車主在發生小損失時,尤其在接近續保時,就應該算一下修理費用的損失扣除自負額,是否大於未來的加費額度加上原可享有的減費額度,如果是才應該考慮申請理賠,否則可以自行吸收,以享有續保時的節費優惠。
「理賠出險紀錄」會影響保費的高低外,選擇適度的自負額,也是另一種考量。 所謂「自負額」就是每次申請理賠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當理賠金額高於自負額,超出自負額的部份才由保險公司理賠,若該次損失金額低於約定的自 負額,則必須由被保險人全部負擔,但不計肇事紀錄。
「自負額」制度的目的,一則減少小額賠款支出,降低理賠成本外,再則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同時因被保險人有自負額,可加強被保險人的責任感,當選擇的自 負額越高時。所需負擔的保費越便宜。 汽車車體損失險和汽車竊盜損失險都有自負額的設計,目前車體損失險的標準自負額為遞增式,第一次出險時,被保險人應按實際修理費用負擔基本自負額新台幣三 千元,第二次五千元,第三次以後均為七千元;除了上述標準式之外,被保險人也可與保險公司另其約定,選擇較高之自負額,保險費也會因自負額的提高而遞減。 竊盜險部份,可選擇的自負額有10%或20%二種,保險費會隨著被保險人選擇較高的自負額而遞減。
除先前所提「理賠出險紀錄」及「選擇適度的自負額」會影響保費的高低外,選擇適當的險種及承保條件,也是另一種考量。
車體損失險區分為甲式、乙式、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及新安車體碰撞損失險四種,其保障範圍是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需求而擬定。如被保險人本身為新手且又駕駛新車,則可購買車體損失險甲式,其保障範圍較周全。但如果車主本身擁有停車位,發生不明車損 (刮傷等)的機率較小,則可選擇乙式來承保,以節省保費。此外,車主可選擇保費較便宜的車對車碰撞損失險或新安車體碰撞損失險,以因應車輛碰撞時的理賠需求。
除險種的選擇外,汽車保險的承保範圍必須要適合被保險人的需求才是最好的規劃,所以乙式、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及新安車體碰撞損失險、假日保障附加條款、或特 定事故保障附加條款都是除了車體甲式之外非常好的選擇,可以節省的保費相當高,但主要仍應考慮是否符合被保險人的實際狀況與需求,另外有一些條款的運用也 可節省保費支出,如限定駕駛人條款等。
總而言之,不管是車體險、任意險及其它附加險等,被保險人皆可依據本身的屬性及所在環境等因素,選擇適當的險種,在節省保費之餘,也能獲得完整的保障。
因此若配合前述無賠款減費的概念、選擇恰當自負額的概念、及選擇恰當險種及承保條件,對保費的節餘應有立即的幫助,可以節省好幾千元保費。
最後再提醒所有消費大眾,汽車保險分為車體損失險,竊盜險與責任險三大主險,如果汽車發生竊盜或車體全毀的事故時,對其他兩項主險而言,因保險標的消滅, 所以保險契約當然終止,未到期的保費也當然應該退還被保險人,這是被保險人本來就有的權益,自當申請退還未滿期保費。
當汽車進行買賣、所有權易動等情事發生時,車主欲前往監理站辦理過戶前,新車主應先投保強制保險並出示以新車主為被保險人之強制保險證,監理機關才 會受理車輛異動,原強制保險證則由原車主申請退保。或者,原車主亦可前往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填寫批改申請書,將其未滿期之強制保險權益移轉給新車主,再 至監理單位辦理行車執照過戶。
除上述強制保險外,另還需考量汽車任意保險,汽車任意保險係為一年期契約,如您準備將車子出售時,需考量該保險契約是否也隨同汽車出售,即需確認交易的價格是否含該保險。
若該交易價格並未包含保險契約的轉讓,則您可以辦理退保,收回部份的保險費。 退保手續只要備妥保險單、保費收據、強制保險證 、車主之身份證件及印章(如車主為法人,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至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退保。至於退保可領回多少保費?保險公司將依保 險契約條款上所約定的短期費率計算出您可收回之保費。
當然,若該交易價格已包含保險契約的轉讓,則您應配合新車主辦理過戶。保險契 約的過戶辦理,只要備妥 保險單 、 保費收據 、 強制保險證、新車主及舊車主之身份證件、印章(如車主為法人,需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至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即可。
同理,當車子發生失竊時,保單未到期之保險費也可以辦理退費。您只要取得 監理單位牌照註銷證明 ,連同保險單、保費收據、強制保險證、車主身份證件、印章(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大、小章)至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退保,保險公司在扣除保單內 竊盜險保費後,其餘部份保險公司將依保險契約條款上所約定的 短期費率 計算出您可收回之保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一種依法必須加入的保險,目的在使交通事故之受害者,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但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所須負擔之賠償責,任往往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賠償金額,而超過的部分就需要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分擔賠償責任。
其次,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亦未涵蓋財物損害。
另外,任意險賠償的項目較多,像是工作損失,若僅投保強制險是沒有理賠的,但任意險卻會斟酌實際狀況,給予合理的給付。
故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有其投保的必要性。
汽車乘客責任險僅針對被保險汽車發生事故時,駕駛及乘客所受的傷害,倘若被保險人步行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時,發生交通事故所致的傷害則無法獲得保障。汽車 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交通型則將保障範圍擴大為交通事故所致之傷害,除了不包括駕駛營業車及於國外駕車以外,不論是駕駛、乘坐或是行走期間,只要是交通事故所 致之傷害皆可獲得理賠。再者,汽車乘客險是採不記名方式,任何乘坐或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予以保障,附加傷害險則是保障載明之被保險人。因此,乘客險與傷害 險事實上並無重疊或衝突的問題,甚至同時投保且符合承保事故,被保險人均可獲得理賠,投保汽車乘客險及附加傷害險等於給自己多一層保障。
傷害附加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是依據被保險人的住院日數提供日額給付,被保險人只需提供醫院住院證明即可獲得理賠,不涉及醫療單據部份。
由於傷害險屬附加性質,須與車險一併出單承保,強制險性質非屬任意保險,被保險人須投保車體、竊盜或責任險任一主險時,方可加保傷害險。在法人車方面,若須附加傷害險時,請於汽車險保單中加註使用人,則該使用人即可投保傷害險。此外,針對先前已生效之車險保單,在批加傷害保險時,除應填寫車險批改申請書外,仍應同時檢附傷害保險要保書。
一、對要保書中所列「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等重要事項,應據實說明或填寫,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
二、核對保險費是否與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的保險費相符。本保險之費率因被保險人的年齡及肇事紀錄而有不同,凡無肇事紀錄者,可享保費優待。
三、地址、聯絡電話請切實填寫,以便保險期間屆滿前,保險公司可以與車主聯絡並提供續保服務。
一、應於保險期間滿期前一個月內辦妥續保,例如保險期間從去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到本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的保險,應在本年八月三日中午十二時之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保險中斷而在中斷期間無法獲得保障。
二、原承保的保險公司在保險到期一個月前,會以書面通知要保人續保,要保人可依通知書記載的續保說明辦理續保手續。
一、不可以。因為本保險的給付範圍及金額係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所以被保險人不能隨意增加或減少本保險的保險金額。
二、如果被保險人認為本保險的保險金額未能充分有效轉嫁發生事故的賠償責任,可以另外再投保商業性的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補足;如果駕駛人要保障因自己駕駛不慎致自身的傷害,可以另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本保險保險費於訂定或修正時,都須經過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主管機關金管會會同交通部發布,並登錄於金管會保險局及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的網站(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資訊),供民眾上網查詢。
因保險費與被保險人的性別、年齡及肇事紀錄有關,須特別注意適用的等級是否相符,如果有不符,可向保險公司查明更正。
如果證明被保險人於交通事故中並無過失時,該事故不計入計算保險費之肇事紀錄。
不會的。雖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費率係採從人、從車因素,但因甲並未違反交通規則,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其隔年之保險費不會因此提高。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本保險的產物保險公司,均有承辦本保險。
二、投保時可以選擇服務、信用良好的保險公司,如果透過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投保,該代理人或經紀人仍應遵重您的選擇,不能強迫您投保那一家保險公司。
三、當您向某一家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時,除非有下列情況,否則該保險公司不得拒絕。
(一) 汽車所有人未交付保險費。
(二) 汽車所有人對於汽車種類、使用性質、汽車號牌號碼、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投保義務人姓名等等相關資料不據實說明者。
四、又保險公司如果依照前面規定拒絕承保時,必須在接到要保書十日內做出拒絕承保的意思表示,否則就認定同意承保。
要保人在要保書上簽名,除作為要保意思表示外,由於要保書為保險契約的一部份,所記載之規定、詢問事項,告知事項及說明等均關係著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為確定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本人皆已明瞭並願意遵守相關規定,所以需要本人親自簽名確認,以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一)汽車仍行駛時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二)投保義務人為使用或管理之人。
一、 如果原車主未投保本保險時,應先投保取得保險公司簽發的保險證之後才可辦理過戶。
二、如果該汽車已投保本保險,可選擇下列方法辦理:
(一) 新車主另訂立新的保險契約(汽車為一年期;機車可選擇一年期或二年期),原車主並檢附其有關文件向舊保險契約的保險公司辦理終止契約手續並退還未到期之保險費。
(二) 由新舊車主雙方同意直接辦理被保險人移轉程序,保險公司補發新保險證予新車主辦理車輛異動手續。但新舊車主依從人因素計算的保險費有差額時,仍有加退費問 題。此外,如果舊保險契約有效期間未滿三十日時,須另再投保新的保險契約。
(三) 如果為機車,因為沒有從人因素產生加退費問題,故可依主管機關實施之機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權益轉移通知書辦理,保險公司收到資料後將補發轉移批單或保險證寄給新車主,以方便辦理機車的移轉手續。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遭受傷害或死亡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政府特別參考世界各國相關法制,採用單獨立法方式,制定本法。明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可依本法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車主可利用下列方式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一、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
親自到保險公司或分支機構當面投保。
透過保險公司網站要保。
二、透過中間人投保
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
保險業務員另為方便機車車主辦理本保險續保及繳費手續,目前各保險公司也提供自動轉帳櫃員機、網路、電話語音、傳真、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等多種管道,使車主很便利就能辦妥繳費及投保之手續。
保險公司會在保險到期一個月前以書面資料通知要保人續保,若要保人實際住址和戶籍所在地址不同或遷址時,應即時通知保險公司更正,以避免因通知不到自己又忘了投保而受罰。
所謂的「全險」,係指一般人將車體險、竊盜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合稱為全險,與字義上的全部險種概念有極大出入,應就個 人用車需求衡量,例如是常面臨淹水區域的車主,需投保車體險時附加保颱風險,平常有應酬需求的商業人士,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應附加受酒類影響補償險,以及 竊盜險加保零件險,或是針對車主乘員安排的乘客險保障,車主仍應針對自身需求,逐一檢視投保內容,以便作出完整保單規劃。
消費者在選擇車險商品時,除了法令規定必須購買的強制險之外,建議應優先考量人的部份,包括乘客責任險以及第三人責 任險兩大部份。乘客險在於發生事故時保障車內乘員得以獲得保險給付,建議您可針對車子本身乘載人數另行加保;而對於發生意外事故可能衍生應賠償他人傷亡或 財物損害和解金額,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是非常必要的。接下來思考車輛本身損害保障部分,包括針對愛車失竊提供保障之竊盜險及因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而致車輛毀損 之車體損失險兩項;而在車體損失險方面,如果本身駕駛技術純熟且自有車位,可選擇購買保費較為便宜的丙式車體損失險;若車輛均有固定車位但屬新手上路,則 可投保車體損失險乙式;若是停放路邊擔心愛車會遭不明刮損或碰撞,則以投保甲式車體險為宜。
通常保險公司所謂的全險,只是保險套餐而已,由於各家的算法也不盡相同,所以投保之前,車主應該花點時間了解各項保險內容,一般甲式車體險的承保範圍是最 大的,包含了乙式和車對車碰撞險,因此假如您投保了甲式,就含蓋了以上兩種,也可以依自己需求,只投保車對車碰撞險即可,我們摒除複雜的費率計算公式,依 車主開車經驗以及車輛新舊程度,幫您建議以下的投保組合:
新手開新車 建議組合: 強制汽車責任險+甲式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 通常新手開新車容易狀況百出,不僅害怕愛車遭人惡意損害,也難免因駕駛技術欠佳而發生意外,輕微者,車體受到損傷,嚴重者,還可能發生車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損,因此投保甲式車體險和第三人責任險是必要的,建議您最好能再加保竊險,萬一新車不翼而飛,也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新手開舊車 建議組合: 強制汽車責任險+乙式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 通車新手上路都會選擇舊車,若是在路上撞得滿頭包,損失也較小,而且上路的壓力也相對減少,但是由於駕駛技術欠佳容易出事,建議您還是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較妥,建議您最好能再加保竊險,萬一汽車不翼而飛,也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熟手換新車 建議組合: 強制汽車責任險+車對車碰撞險+第三人責任險+竊盜險 開車經驗豐富的車主,一但換了新車,難免一時貪快或大意,易發生與他車相撞的情形,建議您投保車對車碰撞險是有必要的,至於,一些平常愛開快車的駕駛人, 更不可忽略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因為這不僅保障別人也等於保障自己,建議您最好能再加保竊險,萬一新車不翼而飛,也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熟手開舊車 建議組合: 強制汽車責任險+車對車碰撞險+第三人責任險 通常舊車失竊率低,折舊率高,若萬一愛車被竊,相對竊盜損失險所理賠的金額也少,如果您開的是高級車種,建議您可考慮加保竊盜險,其餘如車對車碰撞險和第 三人責任險則是必備的險種。 註:根據官方統計,在台灣發生的意外災難,交通事故就佔了六成以上,保守估計死傷人數至少在上萬人,而且可能還更多呢?因此,我們要提醒車主們,在開車肇 事率如此高的環境裡,若您平時有特殊開車習慣,得依自己需求額外另行加保。總之,若在經濟能力許可下,該加保的部份千萬不能省。
我國汽車保險制度分為強制汽車責任險及任意汽車保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規定每一位車主都必須購買,以保障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時遭受體傷的人;任意汽車保險則是依據車主需求自由購買,分為
(1)汽車車體損失險-保障發生意外事故時車子本身的毀損。
(2)汽車竊盜險-保障汽車遭受竊盜,搶奪導致毀損時所遭受的損失。
(3)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障意外事故發生時對第三人的體傷及財物損失負賠償責任。
(4)其他附加險-危險性質較為特殊,不在上述險種承保範圍內,而須在上述險種之下再另外購買的保險。
交通意外事故高居國人意外傷害的第一名,當駕駛汽車造成受害者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時,受害者所依法請求賠償的金額或許遠遠大到無法想像而超過被保險人原 來所投保之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經投保本商品後,當所受賠償請求金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總和時,保險公司就超過部份按本 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因此被保險人再也不用擔心保額不足而面臨需自掏腰包的窘境。另需注意的是如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賠償請求次數超過一次時,保險公 司所負之累計賠償金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公司會依照客戶往年實際的車籍資料、投保紀錄及肇事紀錄計算保費,就算是不同保險公司的客戶轉保,之前的投保紀錄依然可以在保發中心及關貿網站上查詢。
保險費用雖然會因不同公司費率而稍有差異,但並不會影響到客戶的權益,造成費用的增加,更不會影響到客戶往年的投保紀錄。 投保是為了規避風險,保障自己的財產與權益,若是對現在的保險公司服務態度不甚滿意,可以多做比較後,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
目前幾乎各家產險公司皆可以藉由官方網站進行保費試算及投保,包括汽車保險、住宅火險或是旅行平安險等等,但可以在網路上投保的險種依公司而異。
在網路上投保的優點為保費可以自行試算、簡易更換投保組合,一般而言價格也會較為優惠,但相對而言亦有其缺點存在,例如可投保險種並不完全,及客戶缺少專屬業務員可進行服務。
因您的車已駕駛三年,若是有足夠的預算,且擔心與他車碰撞時所產生的損失,建議您可以加保丙式車體險。丙式車體險為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 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若肇事逃逸,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保險公司查証屬實者亦負賠償之責。
若是仍有多餘預算,另外建議可投保乘客體傷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超額責任險等險種,如此一來對於車上的乘客及駕駛才有保障。超額責任險可支付超過第三人責任險保額部分的金額,被保險人較不需擔心保額不足,自己還需支付賠款的情況發生。
在網路上投保的優點為保費可以自行試算、簡易更換投保組合,一般而言價格也會較為優惠,但相對而言亦有其缺點存在,例如可投保險種並不完全,及客戶缺少專屬業務員可進行服務。
目前部份的保險公司已提供「代步車保險」供客戶做投保,以本例而言,可投保竊盜代步車保險。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致有毀損滅失時,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負提供被保險人代步車輛之責。
對於車輛失竊尋車期間不打算自行開車的客戶而言,可以選擇「代車費用附加條款」,這段時間衍生的交通費用損失,在發生失竊時無法尋回時,自通知警方之日起 至本汽車竊盜損失險以全損賠付並通知保戶領取保險金之日止,保險公司提供被保險人代車費用給付,代車費用每日保額保戶可依需求約定。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傷害醫療給付為新台幣20萬元,死亡給付為新台幣160萬元,但根據產險公司在理賠實務的經驗上,依個案被害人家庭條件而有不同,車險死亡理賠平均和解賠償金額約在新台幣300萬元至500萬元間。
所以,多會建議消費者自行購買第三人汽車責任保險,以彌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不足。任意汽車責任保險的給付可分為二種:
1. 傷害責任險: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到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財損責任險:因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三人受有財物損失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到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般所謂的全險指車輛同時投保車體損失險、竊盜險、及責任險。
根據聯合國對全世界國家對天災危險程度進行排名,臺灣無論颱風、地震、山崩、土石流所造成的危險程度,皆位居世界前五名。
此時建議您的愛車除了購買車體損失險保單外,另外附加「新安東京海上產險的新安東京海上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這樣就可以將上述天災所造成的車輛損害了,利用保單轉嫁給保險公司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去年(99年)台灣地區發生了近20萬的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人數總計2047人。平均每天有547起車禍就發生在街頭上演。所以面對交通意外事故,就要指名車險服務最好的「新安東京海上產險」,將風險移轉給保險公司,這樣就可以平平安安出門,快快樂樂回家了。